•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18 09:06:30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4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
九、基金的转换......68
十、基金的投资......75
十一、基金的业绩......87
十二、基金的财产......9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9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9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