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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8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第十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10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3年8月10日(含该日)至2023年9月6日(含该日)
为本基金第十九个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
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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