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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1 10:05:39 股吧网页版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161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 2018 年
10月25日起,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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