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2
博时富兴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1
第二部分释义......2-1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3-1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4-1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5-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7-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1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9-1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10-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11-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12-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13-1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14-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5-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7-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9-1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20-1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21-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22-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23-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24-1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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