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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09
关于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由于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
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和《东方臻宝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拟将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债总全价
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
中债-地方政府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投
全价指数收益率 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财富(总值)指数收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 益率×80%+中债-地方政府债财富(总
因为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等固定 值)指数收益率×15%+银行活期存款利 收益类资产获得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 率(税后)×5%
健的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中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指数
值。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 制,该指数成份券包含境内公开发行且 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上市流通、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 AA+及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符合本基金的 以上、中债市场隐含评级 AA+及以上且
投资目标。 发行主体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投资级公司分类标准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的信用类债券。中债-地方政府债指数由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 该指数成份券包含地方政府债,是一个 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反映境内地方政府债整体价格走势情况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 的指数。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目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标,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选用上述指数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
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
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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