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31 10:10:07 股吧网页版
永赢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1

永赢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4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11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4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7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 27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9

十、基金费用 ...... 30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32

十二、信息披露 ...... 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5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 36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7

十六、禁止行为 ...... 40

十七、违约责任 ...... 4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43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4

二十一、其他事项 ...... 46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 邵骏超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永赢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
[点此查看完整公告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