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7 09:05: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关于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2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 的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3个月中短债” 或“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鹏华3个月中短债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 码:021154),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E 类基金份额后,鹏华3个月中短债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E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对于新增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50% 0.20%

100 万≤M<500 万 0.20% 0.06%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3.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量限制与本基金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量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7.本基金已自2024年3月25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3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2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的《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4年3月27日起新增E类基金份额,根据本基金上述开放期安排,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3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
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3个月中短债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