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关于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4日起对旗下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4日,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I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I,代码:022588)。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I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1%/年
赎回费率 N<7天,1.5%;
N≥7天,0
注:N为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I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言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法典》…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第二部分 释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义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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