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发起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目录
一、 前言......2
二、 释义......3
三、 基金合同当事人......5
四、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
五、 基金持有人大会......10
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17
七、 基金的基本情况......18
八、 基金份额的认购......19
九、 基金的成立......20
十、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20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24
十二、 基金的托管......25
十三、 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代理......25
十四、 基金的注册登记......25
十五、 基金的投资......25
十六、 基金的融资......31
十七、 基金资产......31
十八、 基金资产估值......31
十九、 基金费用与税收......36
二十、 基金收益与分配......37
二十一、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38
二十二、 基金的信息披露......39
二十三、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41
二十四、 违约责任......43
二十五、 争议的处理......43
二十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43
二十七、 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44
二十八、 其它事项......44
二十九、 基金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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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正文
一、 前言
(一) 订立《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南方宝元债
券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本基金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
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
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本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同时需承担相
应义务。
(四)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二、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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