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慧祥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 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进行了计票, 经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共计
199,694,140.21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99,714,020.21
份)的 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 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
定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 199,694,140.21 份基金份额
表示同意, 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
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 同意本次会议
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 并由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
由基金资产承担。 经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4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共计 5 万元。
二、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8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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