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9 年 12 月 1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
批复》(证监许可[2009]1374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2 月 5
日基金部函[2010]62 号文件《关于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已于 2010 年 2 月 5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本基
金经 2023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7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后续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
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 的证券
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计算方法。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