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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5 09:17:55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

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鑫元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鑫元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分别为:007324,007325)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25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

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中“四、标的指数”部分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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