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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07:32: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加和基金”)协商一致,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本公司新增加和基金为旗下部分基
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加和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7368/007369

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9181/009182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9353/009354

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9568/009569

浙商惠隆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679

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539/010540

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552/010553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876/010877

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 012268/012269

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3231/013232

浙商兴盈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4896/014897

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5373/015374

浙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8233/018234

注:A/C 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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