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0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77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以及《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海
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20日
注:本基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即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2月19日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2月20日。
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
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持有期后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3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赎回申请份额中有不满足赎回条件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对满足赎回条件的部分份额予以确认成功,不满足赎回条件的部分份额予以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4.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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