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6年“保险国十条”、2014年“新国十条”之后,国家层面指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三份重磅文件,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对保险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风险处置、改革开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国十条”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到2029年,初步形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即达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同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二是进一步明确保险风险处置方案,突出“防风险”。《意见》提出,要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等。
三是资产、负债两端推动行业“利差损”风险化解。随着利率下降,投资收益面临压力,保险公司有“利差损”风险。在负债端,《意见》提出要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加强产品费差监管、推进产品转型升级、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等;在资产端,《意见》提出要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等。
四是在涉及民生的领域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发展。如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强化基础数据治理和标准化建设等。
整体而言,我们认为当前监管对保险行业有保有压,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致力于从中长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在“利差损”风险扩大的背景下防风险,严控市场准入、加强机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从资产、负债两端促进行业风险的有效化解;另一方面,《意见》也通过政策支持农险、养老险、健康险等领域,有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可重点关注负债成本利率传导机制、境外保单和全球化资产配置、浮动收益型保单等方面的政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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