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3
金元顺安泓丰纯债 87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泓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0]2787 号文注
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87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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