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2 09:05: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藏东财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西藏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5 楼

邮政编码:200032

联系人:陈瑜

联系电话:400-9210-10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即该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请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dongcaijijin.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居
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