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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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8
关于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
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8日起对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新增I类基金份额。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8日,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
方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I,基金代码:022609)。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I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均为10元。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1%/年
赎回费率 N<7天,1.5%;
N≥7天,0
注:N为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I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2、 投 资 人 可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ffund.com)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义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
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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