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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9
关于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7:00止。2024年1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0,994,522.66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0,998,278.30份的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994,522.66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4年1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9日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 61 号
申请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
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委托代理人:陈晓倩。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
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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