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5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
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2日,自2021年7月3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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