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1、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9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本基金
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计,不含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 T 日并自 T 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T 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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