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1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来,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6 号)。《天弘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生效。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起,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根据《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转型为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即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98%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
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当样本量在 10 只(含 10 只)至 50 只之间,单
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5%;当样本数量在 50 只(含 50 只)至 100 只之间,单个样
本权重不超过 10%;当样本数量在 10 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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