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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5 00:03:16 股吧网页版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4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9】205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5、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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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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