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0 年 01 月 10 日起,本公司增
加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人寿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 是否开通定投 是否开通转换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008590 是 是 是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C 类:008591 是 是 是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008592 是 是 是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C 类:008593 是 是 是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中国人寿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中国人寿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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