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09:05:24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中证科技5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
五、基金财产保管......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5
九、基金收益分配...... 20
十、信息披露...... 21
十一、基金费用...... 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4
十五、禁止行为...... 2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6
十七、违约责任...... 2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29
二十、其他事项...... 2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29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时间:1999 年 4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富
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