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使用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浮法玻璃作为生产材料的企业需要注意出口到该市场可能遭到美国规避调查的风险。
贸易保护局(工贸部)代表表示,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收到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产品进行调查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请求,该诉讼由 Vitro Flat Glass和 Vitro Meadville Flat Glass公司提起。
受到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是浮法玻璃产品,每个浮法玻璃产品的原产国取决于最初通过将连续的熔融玻璃条漂浮在精锡浴上并在退火炉中冷却玻璃来生产玻璃的地点,无论进一步精加工或加工的地点如何。在进一步加工、成品或操作之前,浮法玻璃产品符合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C1036 类型 I 的要求。
浮法玻璃产品可以是透明的、着色的、着色的或涂有一种或多种材料以改变其绝缘性能、导电性、降噪性、耐用性、颜色和/或透光率。涂层浮法玻璃产品的示例包括低辐射率(“Low-E”)建筑玻璃和无框镜子(即具有银、铝或其他反射层的平板玻璃),例如镜面覆层。根据 ASTM-C1048、ASTM-C1422/C1422M 或其他类似规范,浮法玻璃产品可进行退火、化学强化、热强化或回火,以达到所需的表面压实度。浮法玻璃产品可能会受到进一步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精加工操作,例如喷砂、蚀刻、弯曲、折弯、倒角、滚花、钻孔、凿刻、压花和雕刻。
接受调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一项或多项规格、定义和/或 ASTM-C162、ASTM-C1036、ASTM-C1048、ASTM-C1172、ASTM-C1349, ASTM-C1376, ASTM-C1422/C1422M, ASTM-C1464、ASTM-C1503、ASTM-C1651、ASTM-E1300 和 ASTM-E2190的玻璃产品。被调查产品目前分类代码为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美国进出口关税表 (HTSUS) 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 和 7009.92.5010。请愿书所涉及的产品也可按代码 7006.00.4010、7006.00.4050 和 7007.19.0000 进行分类。
所提供的商品编码仅供参考和比较之用,建议调查的商品范围的详细说明才是决定因素。
根据调查要求,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05%至165.11%,马来西亚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41.87%至344.43%。调查请求还声称中国和马来西亚企业获得了大量补贴,但申请没有具体说明补贴水平。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12月11日就调查做出决定。
从2025年4月底开始,可能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企业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自2025年6月底起可对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不迟于2025年12月底可征收官方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贸易保护局的代表要求,生产和出口符合上述描述的浮法玻璃和浮法玻璃相关产品的越南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
如果企业对美国出口量较大或增速较快,企业需警惕美国继续对越南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风险。使用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浮法玻璃作为生产材料的企业需要意识到,如果向该市场进行出动,可能会面临美国规避调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