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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0 07:10:29 股吧网页版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成长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13 日起,增设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448”,基金简称为“华宝成长策略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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