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3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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