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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07:27: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关于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含)起增加东方红益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此外,本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完善表述的需要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相关表述。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相关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E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22315),分别计
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E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E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0%

L≥7 日 0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3、E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相同。

4、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
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01 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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