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应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的利率债是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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