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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07:40:31 股吧网页版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
基金主代码 01073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 A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33 010734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633 1.063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1,904,141.37 3,812,227.5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000 0.4000
注:注:根据《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4 年 12 月 17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
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
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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