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06:58: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关于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基金份
额及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011208;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1209;E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134),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C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E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1.00%)和托管费率(0.20%)。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

4、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30 天≤Y<90 天 0.25%

Y≥90 天 0.00%

注:Y 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恒生指数收益率*2%+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沪深300指数”和“恒生指数”收益率分别作为债券资产、可转换债券资产、境内股票类资产和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比较基准,并将权重确定为 85%、5%、3%和2%。鉴于上述指数的权威性、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更好地契合本基金的投资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类别、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