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6
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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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
重要提示
1、 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1779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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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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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