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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 2024年 12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已经报天津证监局备案。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天弘中
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次清算资金将按本基金合同终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本次清算资
金发放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流程、
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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