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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3
关于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29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957 0129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或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
期。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6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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