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2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含该日)的期
间,本基金为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目标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因此,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其中对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权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期间,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