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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0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增加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F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F 类基金
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
码 013267,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3268,E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296,F 类基金份额代
码 02255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F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30 天≤N 0.00%
3)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 F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办理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 F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安康颐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4 年11 月 7 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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