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由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重要提示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
月 27 日《关于核准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54 号)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11 月 2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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