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3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7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份额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 国证监会对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 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 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 金融衍生 品,金融衍生品是一 种金融合约,其价值 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 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 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资产 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 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 以及证券化 风险。资产风险源于 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煤炭等权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中属于煤炭行业的证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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