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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07:14:54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 月 5 日,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
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4608,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4609,D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13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01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01 月 05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5 年 01 月 05 日。截至 2025 年 01 月 0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 月 5 日,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
者注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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