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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09:04:43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次召开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二次召开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以通讯
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6633,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详情请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
分之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保持不变。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重新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第一次
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投票。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 站 ( www.fullgoal.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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