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7
银华心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心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心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心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心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心质混合 A 银华心质混合 C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23 017724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 是 是
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2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
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
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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