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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09:05: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4


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整止。

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督下,对本次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8,000

公证费 13,000

合计 31,000

三、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时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金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金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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