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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5 09:04:18 股吧网页版
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5


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地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基金收益分配 ......19
十、基金信息披露 ......21
十一、基金费用 ......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4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4
十五、禁止行为 ......25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25
十七、违约责任 ......27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2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2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29
二十一、其他事项 ......30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30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成立时间: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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