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5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招益 6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
合 A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525 0185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2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但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 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 6 个月内不得赎回。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4 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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