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09:06:24 股吧网页版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规定网站及《上海证
券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58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成
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2
月 4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即在 2024 年
12月30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s://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2 月 4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何洪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0 起至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