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9 09:09:30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益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益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益 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汇添富稳益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B 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为:018794,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0841,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79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 500 元。

(2)对于其他投资人(包括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3、赎回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因增设 B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
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

附件:汇添富稳益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稳益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