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1 09:05:06 股吧网页版
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鑫呈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95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基准日基金 1.0440

份额净值(单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位:元)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 30301452.78

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100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直接划
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
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法规,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目前本基金处于封闭期, 暂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

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

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