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2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2
四、基金资产保管 ...... 3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 5
六、交易安排......7
七、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的清算...... 8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0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 15
十、基金收益分配 ...... 17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7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1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18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 19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9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它费用...... 21
十七、禁止行为......23
十八、违约责任......23
十九、净值差错处理 ...... 24
二十、争议处理......2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 ...... 25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 26
二十三、其他事项 ...... 26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 亿元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鉴于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完全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和国泰金龙系列基金将来经批准发行的其他基金(以下统称“基金”)组成。每个基金均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独立核算,分账管理。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
2、基金托管人发现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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