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012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发起式 A 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120 02012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104 1.2081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603,561.34 102,484.3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00 0.0500
注: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4 年 10 月 15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
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和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和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
分红方式的,请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华证龙头红利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5)咨询渠道:
①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及详细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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